
1月1日起
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
已开通固体废物申报和
管理计划备案通道
一、以下单位需及时登录省固废系统开展相关申报备案业务,具体包括:
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①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
②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及以上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
③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下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
各单位如何确定自己的管理类型,具体可见:如何自行确定危险废物管理类型→

2. 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
3.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豁免管理单位
本文各项内容不适用仅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医疗废物申报指引详见可点击:《医疗废物年度申报通道已开通,申报流程请看这里→》
二、申报渠道
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网址搜索:https://www-app.gdeei.cn/gfjgqy-ysb)

应使用已注册并通过审核的用户账号和密码登录。
如第一次登录,点击“账号注册”,按照系统首页“账号注册操作指南”填写信息,提交所属区生态环境部门确认。
三、各类单位申报备案要求
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1)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
一是于3月15日前完成2023年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并备案2024年度管理计划;
二是每月15日前须完成上一月度的月度申报;
三是通过省固废系统生成并领取危险废物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指引详见《一图读懂<新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指引及常见问题解答>》;
四是通过省固废系统建立危废产生台账、危废入库台账、危废出库台账等电子台账。
以上业务具体操作指引见: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操作指引→

(2)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
一是于3月15日前完成2023年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并备案2024年度管理计划;
二是每季度首月15日前需完成上一季度的季度申报;
三是鼓励参照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在系统生成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强化全流程管理。
以上业务具体操作指引见: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操作指引→

(3)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一是于3月15日前完成2023年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并备案2024年度管理计划;
二是鼓励参照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在系统生成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强化全流程管理。
以上业务具体操作指引见: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操作指引→

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
于3月15日前完成2023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
以上业务具体操作指引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操作指引→

3.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和豁免管理单位
于1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危险废物经营年报,每月15日前完成经营月报,3月15日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以上业务具体操作指引见: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和豁免管理单位操作指引→

四、常见问题
问题1.如何查找系统操作指引
答: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看业务操作指引
1. 在系统首页左下角“操作手册”板块查找。
2. 登录账号后,首页“帮助中心”板块,点击进入“操作指南”查看。
3. 进入具体业务中,点击“操作指引”按钮。



问题2.忘记账号密码,应该如何找回?
方法一:点击系统首页“忘记密码”按钮,填写对应资料,重置账号密码。
方法二:点击首页咨询方式,查询所属区系统业务经办人联系方式或辖区QQ群,联系沟通经办人重置账号密码。


问题3.通过省固废系统生成电子标签后,使用手机微信或浏览器等工具无法扫出标签信息,是否生成的标签有问题?
省固废系统生成的二维码通过固废通APP才可以扫出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二维码下载固废通APP,登录后扫描标签二维码信息。

问题4.为什么我的管理计划备案了,但是无法正常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产废单位管理计划上报国家系统失败,或开联单时出错,自己检查不出、解决不了问题的,可咨询属地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解决不了的,可向上级部门咨询)或咨询有委托处置协议的服务单位。原文
问题5.申报完成后,发现数据填报有误,能否重新修改?
由于国家系统不支持申报数据更新修改,因此,申报数据审核通过、上报国家系统后将无法退回修改。省平台每年3月份开始进行数据对接工作,企业申报数据通过审核后,如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的,可于2月底前向属地管理部门提出退回修改申请。原则上,3月1日起不再受理数据修改申请。
问题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发现错误,应如何进行修改?
已运行的联单,如发现联单信息有误(如运输信息、废物信息、接收量等),应及时与接收单位沟通协商处理。因国家系统不支持联单修改,发现数据有误的联单只能申请作废(申请作废联单前应先根据实际转移情况补录一条正确的联单信息),联单作废申请可由接收单位统一在经营单位qq群反映。原则上,已经完成年度申报的企业,该年度联单不允许再作调整。《医物怎么申报》)
来源: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编辑:广州市环保宣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