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对产废单位分类管理、危废管理计划、台账制定、申报等方面作出了新要求。《导则》于2022年10月1日实施,以下对《导则》内容进行梳理,供大家交流参考。
Q
产废单位的管理类别?
A
《导则》提出,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的管理类别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的,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1、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t及以上的单位;2、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
二是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t及以上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
三是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t以下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
Q
危废年产生量的如何确定?
A
1、投运满3年的,按照近3年年最大量确定;
2、投运满1年但不满3年的,按投运期间年最大量确定;
3、未投运、投运不满1年或间歇产生危废周期大于3年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副本等文件中较大的核算量确定。
Q
有哪些分类管理要求?
A
1、危废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根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的管理类别确定。
2、危废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的申报周期应根据产生危废的单位的管理类别确定。
3、鼓励在危废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推行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可与国家危废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Q
管理计划制定有哪些要求?
A
1、所有产废单位应按年度制定危废管理计划;
2、每个不同的生产经营场所应当分别制定;
3、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危废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
4、备案内容需要调整时,产废单位应及时变更。
重点监管单位管理计划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自行利用/处置信息;设施信息;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废产生情况信息;危废转移情况信息;危废贮存情况信息。
简化管理单位管理计划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自行利用/处置信息;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废产生情况信息;危废转移情况信息;危废贮存情况信息。
登记管理单位管理计划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危废产生情况信息;危废转移情况信息。
Q
危废管理计划填写要求?
A
一、单位基本信息:
1、行业类别:根据GB/T4754中对应的类别和代码填写。
2、管理类别:指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登记管理单位。
二、设施信息:
1、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原辅材料: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内容保持一致。
2、设施编码:填写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若无编码,则根据HJ608进行编码并填写。对于产生环节不固定的危废,选取其中一个产生该类别危废的设施编码填写。
3、污染防治设施参数:指自行利用设施、自行处置设施和贮存设施的参数。
三、危险废物的产生
1、名称、类别、代码和危险特性: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GB5085.1~7和HJ298判定并填写。有行业俗称或单位内部名称的,同时填写行业俗称或单位内部名称。
2、有害成分名称:中对环境有害的主要污染物名称,如苯系物、氰化物等。
3、产生危废设施名称和编码:依照前文设施信息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4、本年度预计产生量:本年度预计产生的危险废物量。
5、计量单位:填写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折算成重量吨;以个数作为计量单位的,除填写个数外,还应折算成重量吨。
6、内部治理方式及去向:依照前文设施信息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四、危险废物的贮存
贮存能力应与排污许可证本中载明的保持一致,或根据产废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
五、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
1、设施类型:指自行利用设施和自行处置设施。
2、名称、类别、代码、有害成分名称、形态、危险特性:依据前文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3、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依照前文设施信息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4、自行利用/处置方式代码:根据HJ1033附录F填写。
5、本年度预计自行利用/处置量:本年度预计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量。
6、计量单位:填写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折算成重量吨;以个数作为计量单位的,除填写个数外,还应折算成重量吨。
7、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保持一致,或根据产废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
六、危废减量化
根据自身产品生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借鉴同行业发展水平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措施的计划,明确改进原料、工艺、技术、管理等。
七、危废转移
1、转移类型:指省内转移、跨省转移和境外转移。
2、名称、类别、代码、有害成分名称、形态、危险特性:依据前文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3、本年度预计转移量:本年度预计转移的危险废物量。
4、计量单位:填写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折算成重量吨;以个数作为计量单位的,除填写个数外,还应折算成重量吨。
5、利用/处置方式代码:根据HJ1033附录F填写。
6、拟接收单位类型:危废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危废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管理单位、境外的利用处置单位等。拟接收危废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名称、经营许可证编号:应当与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相关信息关联并一致,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7、危废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应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
8、出口至境外的,应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危废利用处置单位信息。
9、产废单位应建立危废管理台账,落实台账记录的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10、产废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11、危废管理台账分为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形式。产废单位可通过国家危废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自建信息管理系统或第三方平台等方式记录电子管理台账。
12、产废单位应建立危废管理台账,落实台账记录的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13、台账分为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形式。产废单位可通过国家危废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自建信息管理系统或第三方平台等方式记录电子管理台账。
1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Q
台账记录内容有哪些要求?
A
一、产生环节
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二、入库环节
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三、出库环节
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四、危废自行利用/处置环节
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五、危废委外利用/处置环节
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Q
危险废物如何申报?
A
一、危废申报要求
1、产废单位应定期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2、应根据台账归纳总结有关情况,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时在线提交至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台账记录留存备查。
3、可以自行申报,也可以委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或者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的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
二、危废申报周期
1、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月度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且于每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月度和上一年度的申报。
2、简化管理单位应当按季度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和上一年度的申报。
3、登记管理单位应当按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申报。
三、危废申报内容
1、申报内容包括产生情况、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贮存情况。
2、通过国家危废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电子台账的,系统自动生成申报报告,经其确认并在线提交后,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