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通报5宗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2024-06-18

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坚决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在12日举行的“建设美丽惠州 推动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2023年惠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共梳理典型案例5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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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擅自倾倒(堆存)危险废物

2023年4月,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罗阳街道官陂潭小组的一块空地散装堆积约6000吨不明固体废物。经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判定堆存的部分物质属于危险废物。执法人员立即启动涉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联合调查机制,联合公安部门进行溯源调查,发现该堆存物质为廖某富(惠州市华瑞康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从惠州市惠城区某覆铜板破碎加工回收铜粉企业非法收集的废树脂粉。

该案件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全力侦查,2024年1月12日涉案的1名犯罪嫌疑人廖某富(惠州市华瑞康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已被刑事拘留,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二: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023年8月30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在陈江街道南华东路疑似有倾倒固体废物。经调查后证实为废油漆渣,属于危险废物种类,来源于天健精密模具注塑(惠州)有限公司。该公司私自将废油漆空桶、含废油漆渣桶、废珍珠棉等固体废物交由无处置资质的个体经营户(谢某飞、李某林、欧阳某泉、张某兴)处置,其中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总重量为0.43吨。

最终,该公司被处以罚款60万元。同时,该公司以及谢某飞、李某林、欧阳某泉、张某兴作为本案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义务人,赔偿11.1588万元。


案例三:

自动监测设备未保证正常运行

2023年7月10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执法人员到广东欧米挪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存在数据采集传输仪面板显示设置的烟道面积参数均与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烟道面积参数不相符等问题,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最终,该公司被处以16.5万元罚款。


案例四:

检验报告弄虚作假

2022年11月1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汽车检测专家到惠州市惠阳区润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调阅217份摩托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报告。经统计,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共217份。

2023年6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425元。


案例五:

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

2023年8月3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执法人员到广东准星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抽取该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检测报告,发现存在每个点位的非甲烷总烃样品个数不满足要求、样品的采样时间不符合要求等两个问题。该公司2023年2月2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现场记录不规范、臭气浓度结果不规范、部分检测结果评价及检测方法描述不规范等四个问题。

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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