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佛山市查处申某等人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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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案件启示
图为非法改装收集废机油的车辆
案例二:河源市东源县查处跨市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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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项等法律法规规定,东源县人民法院先后于2021年7月14日、2022年1月5日、2022年12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1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退缴违法所得,且4家企业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3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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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第二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现场
案例三:东莞市查处无证加工厂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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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依法对废液压油、含油废沙进行扣押
案例四:中山市查处欧某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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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无人机拍摄的案发现场
案例五:江门市新会区查处某五金公司非法处置危废和超标排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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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该单位熔炼后的废渣和更换下来的废布袋露天堆放
案例六:湛江市查处林某伟废旧金属回收站污染环境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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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现场堆放倒空电池酸液的废旧铅蓄电池
案例七:清远市清新区查处某化工企业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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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监测人员对现场样品采样分析